明年起西安機動車 實施國五排放標準
2016-11-25 12:20:27 點擊:1608
為進一步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政府日前就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事項發布通告。自明年元旦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實施國五排放標準。
據悉,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的第五階段排放標準(簡稱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通告稱,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可消耗燃料為柴油的除外)、輕型兩用燃料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部分重型柴油車(僅限客車、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兩用燃料車、重型單一氣體燃料車,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輕型柴油車、可消耗燃料為柴油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據悉,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的第五階段排放標準(簡稱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通告稱,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可消耗燃料為柴油的除外)、輕型兩用燃料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部分重型柴油車(僅限客車、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兩用燃料車、重型單一氣體燃料車,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注冊和轉入登記的輕型柴油車、可消耗燃料為柴油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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