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重定,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收緊
環境保護部近日組織修訂了《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下簡稱《技術政策》),以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構建機動車污染防治體系,形成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
《技術政策》提出,鼓勵開展機動車輕量化、模塊化、無(低)害化、循環利用等產品生態設計,綜合考慮機動車在設計、生產、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內的大氣、噪聲、水、固體廢物、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范圍包括機動車、車用油品、檢測設備等。應加強“車、油、路”統籌,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綜合措施進行防治,強化信息公開,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市場調節、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技術政策》特別提出,要加強機動車檢測與維護(I/M),將逐步加強新生產機動車一氧化碳(CO)、總碳氫化合物(THC)、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限值,重點加強重型柴油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監管。確保上路車輛排放穩定達標。機動車應向綠色、低碳、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熱點如下:
1.進一步規范在用車排放檢驗,完善在用車排放標準。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加強在用車排放控制。積極推廣簡易工況法,對在用車檢測設備、控制軟件、數據聯網等提出統一規范要求。
2.加強 OBD 系統監管,對在用車 OBD 系統檢驗提出規范性要求。加強營運車輛實際排放監管。營運重型商用車應采用 OBD 遠程監控技術,對車輛排放相關部件的運行狀況進行實時遠程監控,對故障部件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3.鼓勵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道路行駛機動車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加強高排放車日常監管。
4.加強機動車檢測與維護,對檢測(包括外觀檢驗)不合格車輛應及時進行維護(包括修理)。機動車維修企業應配備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排放檢測、診斷及維修設備,確保維修后的機動車在規定的保質期內穩定達標。加強機動車檢測與維護信息共享,實現機動車檢測與維護閉環管理。
5.加強機動車維修及報廢拆解企業大氣環境管理,通過采用水性涂料、安裝廢氣集中處理裝置等措施控制維修及報廢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排放。
6.對排放不達標的在用汽油車應重點檢查 OBD 系統、燃油供給系統、進氣系統、三元催化器、氧傳感器等零部件的工作狀態,對排放不達標的在用摩托車應重點檢查燃油供給系統、進氣系統及排放后處理裝置等,并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7.對排放不達標的在用柴油車應重點檢查 OBD 系統、燃油供給系統、進氣系統、排放后處理裝置、廢氣再循環裝置(EGR)等零部件的工作狀態,并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8.對在用汽油車、燃氣車、摩托車應增加曲軸箱通風裝置和燃油蒸發控制裝置檢查,對在用柴油車應增加 NOx 檢測。
9.鼓勵對在用柴油車采用壁流式 DPF、SSCR 等技術進行改造,汽車生產企業應予支持配合。公交、環衛、郵政、物流、出租等營運車輛應定期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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